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 生育津贴 怎么发?单位未缴纳 生育保险 , 生育 津贴怎么算?我国的相关 法律法规 是怎么规定的?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案例: 李女士是某酒店员工,自2009年起担任客房主管职务,月工资4000元。2011年10月15日,李女士生育一女,并休 产假 至2012年2月22日。期间,酒店仅为李女士缴纳了 养老保险 及 工伤 保险,未为李女士缴纳生育保险。李女士休产假期间,酒店也未向李女士支付生育津贴。为此,李女士起诉至 法院 ,要求酒店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法院审理后,按照李女士月工资标准,判令酒店支付其相应的生育津贴。 法官说法: 生育津贴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一般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依法应为女职工缴纳 生育险 ,否则要向劳动者支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有一个固定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 平均工资 /30×产假天数。劳动者可以依据该公式,计算出自己应得的津贴数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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