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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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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管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作出决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意思吗?

集体使用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

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三、买房子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三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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