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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一年合同后中途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来源:六九路网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离职时,员工需要递交辞职信并找公司领导签字,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如果公司未提供培训或签订服务期协议,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然而,如果员工离职造成公司损失,可能需要赔偿。最好提前30天通知公司并办好交接手续。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签合同了,在合同期限内不想继续上班,那么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注:试用期,是提前3天申请辞职),递交辞职信,找公司领导签字。

然后,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与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当事人要拿到公司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才完成离职手续。

违约金问题,如果公司没有培训过当事人及签订服务期协议的,则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当事人离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当事人可能要赔偿公司损失,所以当事人最好提前30日通知公司,并办好交接手续

根据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离职是属于员工的自由行为,不需要向任何人进行报告申请,只是在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做出说明,并且有公司领导单位签字即可进行辞职。如果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还需要其进行赔偿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结语

根据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离职过程中,劳动者需递交辞职信并找公司领导签字,完成离职手续后才能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保手册。如果公司未培训过劳动者或未签订服务期协议,一般无需支付违约金。然而,若劳动者离职导致公司损失,可能需要赔偿。因此,劳动者最好提前30日通知公司并办好工作交接手续。如遇用人单位违法情况,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若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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