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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否与离婚有关

来源:六九路网

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的主旨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离婚时只有当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婚前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时,才需要退还彩礼;而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情况一般不予返还。另外,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同居时间较长、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也不再返还。

法律分析

一、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

1、离婚不是一定需要退还彩礼,只有双方结婚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才需要退还彩礼,其他情况离婚的,女方不需要退还给男方彩礼。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不能返还彩礼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详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应退还彩礼;而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情况下一般不予返还。另外,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生育子女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也不再返还。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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