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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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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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