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六九路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案件中被告方失踪应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被告方失踪应如何处理

来源:六九路网

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界定下落不明的标准包括亲戚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和单位证明。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更具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中被告方下落不明的,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下落不明的界定包括: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地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被告单位出具的证明。对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更具有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失踪被告方的离婚案件调查与追踪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方失踪,需要进行调查与追踪以解决案件。首先,律师应与当事人及其家属交流,了解被告方失踪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动机。其次,律师可以委托专业的私家侦探或调查机构进行调查,通过搜集证据、调查目击者证词等方式来确定被告方的行踪。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申请相关措施,如发布寻人启事、申请查封财产等,以迫使被告方出现或提供有关信息。最后,律师应与合作,提出合理的法律请求,如暂缓审理、变更送达方式等,以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调查与追踪失踪被告方是解决离婚案件的关键步骤,律师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找到被告方并推动案件进展。

结语

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方失踪,需要进行调查与追踪以解决案件。律师可与当事人及家属交流,了解失踪情况与动机。委托私家侦探或调查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与目击证词,确定被告方行踪。可发布寻人启事、申请查封财产等,迫使被告方出现或提供信息。律师应与合作,提出合理法律请求,确保案件正常进行。调查与追踪失踪被告方是解决离婚案件的关键步骤,律师应采取措施找到被告方并推动案件进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