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只要不违背中国婚姻的的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效,也无法在中国境内离婚,只能回到结婚地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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