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女,*年10月15日生,汉族,**市人,住。 委托代理人,男,*年12月生,汉族,**市人,住址同上,系申请人之夫。
被申请人某单位
法定代表人,男,该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男,该院**科科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市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依法由调解员主持,参与调解。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参加了调解。本案现已调解终结。
调解查明:(对病情过程及和医院协商的处理过程作一个简短的描述),同意在调解中心调解。
在调解中,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先后**次住院费用共计**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被申请人一次性补偿申请人残疾补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
神抚恤费、后期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含被申请人前期垫付的医药费)。
三、申请人自愿放弃其它请求事项,双方无其它争议。
四、本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因该医疗纠纷引起的所有争议全部终结,申请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中心印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六、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当事人各执壹份,调解中心留存壹份。
申请人签名:
被申请人签名:
调解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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