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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是否分割?

来源:六九路网

杭州离婚律师: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时是否分割?

当事人咨询:

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这个我是知道的。

但如果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是不是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怎么分割呢?

如果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后,卖掉了,买房所得的价款,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时还需不需要分割?

杭州专业离婚律师李晓娟律师解答:

婚前房产加上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对方对房子就有相应的权利。

至于怎么分割,需要看加名情况。

从法律上来说,加名有几种方法,一种是共同共有,一种是按份共有。在没有做出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共同共有。

1、如果是共同共有的话,离婚不一定对半分割,法官会参考出资情况、结婚时间长短、有没有子女、双方有没有过错等因素进行判决,像杭州西湖区法院判决的是加名方占25%,房产原所有人占75%。这个案件的影响比较大,相信各个法院也会参考。

2、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话,法官进行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基本上都会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分割。

对于第二个问题,婚前买的房产,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然后卖掉了,离婚财产分割时仍然需要分割。因为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后,房产的性质已经由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将房子卖掉所得的价款,只是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不会影响财产共有的性质。

我是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有婚姻方面的法律需求,您可以电话或微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了保障给您更好的法律服务,请付费咨询。

一、离婚时房产应当怎样处理呢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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