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执行的执行机关收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必须按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保证金,且必须是在执行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的交纳。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
(二)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2、《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规定
(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一、取保候审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机关负责人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有保证人的,填写保证书。
4、填制《取保候审决定书》。
5、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6、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7、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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