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变更,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并准备好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土地登记规则》
第二条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第六十九条 对凡不按规定如期申请变更土地登记的,除按违法占地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报县级以上批准,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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