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补偿或赔偿。
1、由于公司制度、经营等原因,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补偿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以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补偿支付半个月工资。
2、由于公司无理由辞退而接触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所提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3、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没有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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