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缴纳取保候审金的相关规定如下: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
保证金必须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向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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