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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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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是对权利人竞争优势及这种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印发《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73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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