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无效如何取得工程款?
1、第一步,确定出借企业和借用企业谁是请求权的适格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条规定,这个工程款请求权属于承包人。前者是无效合同,是不能作为行使请求权的依据的,只能依据借用资质的企业与发包人形成的事实合同,所以,请求权属于且只能属于借用资质的企业。
2、第二步,借用资质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获取
借用资质企业有权利参照合同标准取得工程款,也有权利请求按实要求取得工程款。
《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属于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人民应予支付。即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的法定权利,分包人要求按实结算,是得不到的支持的。如果承包人要求按实结算的话,视为承包人放弃参照合同结算工程款的法定权利,亦会予以支持。
二、建设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