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条件有两个: 1、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工业企业年应征销售额要在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在8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要在500万元以下。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经营者才可向税务局申请。 2、达到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个人,税务机关不得为其专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及《营业税改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按期纳税的,月应税销售额应达到5000-20000元(含本数)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应达到300-500元(含本数)。 综上,个体工商户要向税局申请的,除了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销售额还需达到的起征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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