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法定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费的计算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一、在深圳加班工资多少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200%;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天数×200%;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150%;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三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二、那么工资是按照30还是21.75来的?
发工资不是按30天,是按21.75天。21.75天仅用于计算工资基数,意思是计算日工资、加班费、请假扣款等需要用到工资基数时,都是按21.75天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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