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公司清算清算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六九路网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什么

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前提是: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法公司得清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对公司的清算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法律上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上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解散。

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