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社区矫正的流程如下:
1、服刑人员先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级司法局进行报到;
2、县级司法局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同时告知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有: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非监禁罪犯的社区矫正】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百七十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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