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以及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起诉讼等。监事的任期为三年。
一、监事是否要负公司债务?
公司监事不负责偿还公司债务,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财产偿还。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监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监视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监事承担的责任是: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提议召开及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占股10%享受什么权利
股东有10%股权有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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