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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元转让是否适用于实缴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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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未答复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可优先购买转让股权,按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执行。

法律分析

实缴股权可以零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实缴股权转让是否存在价格限制?

实缴股权转让存在价格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缴股权的转让应当以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不能以零元或其他不合理低价进行转让。价格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公司的净资产、盈利能力、市场价值等。如果实缴股权以违反价格限制的方式进行转让,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效,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实缴股权转让时,应遵守价格限制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实缴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是公司法所规定的重要原则。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但转让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此外,转让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能以零元或其他不合理低价进行。价格限制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因此,在实缴股权转让时,务必遵守价格限制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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