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分公司设立的手续需要准备多项文件和资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同时,还需提交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如果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需要报经批准的项目,还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总之,分公司设立需要准备完整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一)办理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需要准备的资料有以下: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下载)。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和租房合同)。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总公司出具)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营业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经营范围。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办理分公司设立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同时,还需提供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若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请您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分公司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2009年8月27日删除)
企业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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