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
1、 人民在接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在3 日指定一名执行员对异议进行审查。案外人对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或其他异议标的数额较大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2、 对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召集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进行辩认、质证。对辩认、质证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的规定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 回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但在实际中,执行人员对执行异议如何审查,没有统一的操作规 范可循,审查方法不一,而口头审查处理的为数较多,笔录在案的较少,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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