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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周边土地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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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周边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开发商是不是将物业服务用房的建设费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在所不问。
房屋使用权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和解,双方可以再次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纠纷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2、调解,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式解决纠纷;
3、仲裁,双方根据争议发生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裁决并解决争议;
4、诉讼,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依法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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