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车辆分割可分为两步:确定车辆价格和分割方式。如果无法协商,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车辆价值,并根据登记、使用情况判决车辆所有权。如有未清偿贷款,需扣除并由获得车辆的一方偿还。双方可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分析
司法实践中夫妻共有车辆的分割可以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确定分割车辆的价格;第二步,确定车辆的分割方式。
1、确定共有车辆的价格。
若双方无法协商确定待分割车辆的价格,双方当事人均可向申请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的价值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分割依据。这里的评估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指定。
2、确定分割方式。
若双方均主张车辆所有权,则一般会根据车辆的登记、使用情况等判决车辆归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作出折价补偿。为了便于后期执行,通常倾向将车辆判给车辆登记方,但这并非绝对,若直接抚养子女方确实需要车辆,仍可能考虑适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若双方均不主张车辆的所有权,则一般会按照车辆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此外,夫妻共有车辆尚有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则判决时一般会在扣除未给付贷款的基础上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分割,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由取得车辆的一方偿还。
当然,若离婚双方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就车辆价格和分割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则按双方协议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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