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一、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的区别
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依照法律规定用投资者的个人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一人公司的投资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只能是自然人。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要具备哪些条件?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在于: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独资公司法人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利润,企业全部财产由个人所有,个人对企业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是自然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者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者投资的初始财产,还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者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者申报登记的投资不足以偿还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时,投资者必须以个人财产甚至家庭财产偿还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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