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外地离行,但是只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既可以在户籍地,也可以在居住地办理。起诉方要在居住小区物业或事处开具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一、民法典离婚一定要在领证的地方吗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不一定要在结婚地。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就必须回夫妻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只用开出对方的经常居住证明,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管辖区起诉离婚。那么起诉方要在立案前到居住小区的物业,或事处开具对方经常居住的证明。
二、离婚女方需要带户口簿吗
看是用哪种方式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是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并不一定需要对方的户口簿,在户籍地起诉,只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即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起诉,只需要提供对方经常居住证明。
三、老公在国外怎么起诉离婚
老公在国外起诉离婚的,女方可以到户籍地的人民起诉离婚。离婚诉讼的,原告要向被告户籍地的人民起诉,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经常居住地起诉。所以女方起诉离婚,一般不可以到自己的户籍地起诉离婚。但是如果男方下落不明、被监禁的或不在国内居住,通常可以到女方的户籍地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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