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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可贷款?

来源:六九路网

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未结清第一套房贷、首套房超过140平、非住宅房产、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老旧二手房、账户异常、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不真实或资料不全。

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1、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2、首套房面积超过140平。

3、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属于限贷人群。

5、年龄老旧的二手房。

6、公积金账户不正常。

7、信用记录不良。

8、情况不真实或资料不全。

拓展延伸

贷款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贷款的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个人信用记录、收入稳定性、债务负担、抵押物价值等方面。首先,个人信用记录是贷款的重要考量因素,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获得更有利的贷款条件。其次,收入稳定性是银行考察的重点,稳定的工作收入能够增加贷款的可靠性。此外,债务负担也会影响贷款的批准,银行会评估借款人的债务比例,确保其还款能力。最后,抵押物价值对于抵押贷款至关重要,其价值应足够以覆盖贷款金额。综上所述,贷款的限制条件涵盖个人信用记录、收入稳定性、债务负担和抵押物价值等多个方面,借款人需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成功获得贷款。

结语

公积金贷款存在多种限制条件,如首套房未结清、房屋面积超过限制、非住宅房产、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老旧二手房、账户异常、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不真实或资料不全等。此外,个人信用记录、收入稳定性、债务负担和抵押物价值也是贷款的重要考量因素。满足这些条件才能成功获得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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