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撤销婚姻的条件,包括胁迫结婚、被非法人身自由、患有重大疾病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财产处理由当事人协议或判决。结婚应完全自愿,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结婚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登记的应补办登记。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结婚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语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民法典可撤销婚姻的条件包括:受胁迫结婚的一方可以向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结婚的相关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男女双方有特定的结婚年龄要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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