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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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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委托物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肇事车辆、受损物品进行损失价格评估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要通知有关保险公司参与鉴定。其鉴定结论书作为车辆损失赔偿的依据。

一、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要知道:

(1)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2)当事人在第一次与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时,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a、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b、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c、视事故损失情况向交警部门交纳一定的押金;

d、如涉及伤人时,要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伤势证明。

(3)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交警部门可指定一方预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按责任承担。如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结案。

(4)办理结案时,应先与交警部门预约办理时间,带齐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相片等,前往交警部门处理。

(5)抢救医疗费的预付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指伤者接受抢救治疗起至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或者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由医院作初步的估价,并由交警部门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肇事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未付足或拒绝预付的,交警部门继续暂扣肇事车辆。

(6)车辆的定损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组织对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鉴定时限为7日内,经批准可延长7日,如对评估鉴定结论不服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评估鉴定。

(7)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警部门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等,认定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交警部门要出示现场图、照片等证据材料,并说明定责的依据和理由,然后请当事各方签收后,发给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重新认定的期限为30日。

(8)损害赔偿的调解责任认定宣布后当事各方无异议,或者上级交警部门作出重新认定并向当事各方宣布后,由交警部门召集各方进行调解,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逐项列出赔偿项目和数额,并向当事各方公布,组织协商。调解次数限2次,期限为45日,经两次有效调解未达成协议,交警部门作出终结向当事各方发给《调解终结书》,有关损害赔偿问题由当事人向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伤者治疗终结之前,不能进行调解,但双方同时提出要求提前结案除外。

二、对方全责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算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车辆受损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到现场定损,所以定损金额是由保险公司作出的。实际情况中会出现保险公司定损价格和修理厂实际维修价格有差别。

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和实际损失相差较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或要求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通常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预估合理的配件费和人工费,然后直接将预估总额作为诉讼请求。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该请求,即由保险公司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三、新车辆定损金额谁说了算

1、在保险公司和物价局的价格认定中心所评估的价格有冲突时,只采信物价局的评估。

2、乙方在委托物价局做评估是不一定要通知甲方以及甲方保险公司。

3、如果甲方不认可乙方的评估结果,可以申请上一级物价部门对价格进行重新评估。

如果车主认为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和实际损失相差较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或要求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通常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预估合理的配件费和人工费,然后直接将预估总额作为诉讼请求。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该请求,即由保险公司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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