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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律对妇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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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法律对离婚诉讼中的女性有财产方面、子女抚养、孕期方面的特别保护。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法定事由,不得提出离婚。离婚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人民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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