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变化,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一般是从员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开始接受工伤治疗时开始计算,但也有按照治疗期结束计算的情况。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在计算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发生变化,而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这个规定中,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另一个是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先来了解下停工留薪期是如何确定的。对于停工留薪期的开始时间,往往没有多少争议,一般是从员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无法提供劳动,开始接受工伤治疗时开始计算。但是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有多种计算方式。
比如按照治疗期结束计算的,就是以就医记录或者医院出具的病情记录中,记载的医疗期或者休息期结束之日。如果医院出具病假单的时间还没有到,员工主动放弃,提前回公司上班的,那么停工留薪期的终止时间,就是员工的上班时间。如果还在治疗期或者休息期的,但是伤残鉴定结论已经出来了,那么停工留薪期的终止时间,就是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因为评定伤残登记后,受伤员工就开始享受伤残待遇了。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就需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接下来说说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原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因为受伤员工无法提供劳动,所以加班费、绩效奖金这些肯定是没有包含在内的。而且,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平均工资。并且平均工资必须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基本工资计算。
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如果受伤员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0%的,就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受伤员工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确定工伤工资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该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需要保留好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等证明文件,并及时将这些证据提交给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这些证据,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并依法确定工伤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协议,明确工伤工资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但是,协议的效力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总之,确定工伤工资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该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工伤工资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证据,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确定工伤工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一般从员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开始接受工伤治疗时计算,但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有多种计算方式。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加班费、绩效奖金等不包括在内。另外,如果受伤员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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