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办过户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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