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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扣他人证件如何处罚

来源:六九路网

私扣他人证件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私自扣押公司证件的,由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等,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要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哪些情形可以扣留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05号令)第2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后,有逃逸行为或构成犯罪的要被吊销驾驶证,在吊销之前驾驶证也会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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