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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后是否需要开离职证明

来源:六九路网

试用期是有离职证明的。主要的原因是: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同期限是包括试用期间的;

3、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有义务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即离职证明。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如下:

1、作用不同:离职证明一般是原用人单位开具给劳动者提交给新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

2、开具时间不同: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由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或者在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送达;

3、内容不同;

4、法律责任不同。

二、辞职算不算离休

辞职不算离休。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流程如下:

1、写辞职信;

2、和主管详谈;

3、交接工作;

4、人事手续;

5、开离职证明。

辞职的三种情形如下:

1、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试用期过后还有没有劳动合同

首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再次,对于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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