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执行人应该及时向提交相应要求驳回执行异议申请的主张的理由和证据。
如果组织听证的,应该及时参加听证,并提交相应要求驳回执行异议申请的主张的理由和证据;如果对的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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