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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一种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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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人民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此外,在刑法明确规定对犯罪单位施以双罚制时,对单位一律使用罚金刑。

罚金有以下五种执行方式:

(1)一次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完所判罚金的数额。

(2)分期缴纳,即要求犯罪人在判决确定的期限以内分期缴纳所判罚金的方式。

(3)强制缴纳,指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届满以后,犯罪人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的,由人民强制其缴纳的方法。

(4)随时追缴,指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犯罪人,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随时予以追缴的方法。

(5)减免缴纳,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使犯罪人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其缴纳数额的方法。

一、罚金是在判决前还是后

罚金的交纳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交纳的期限在判决书中有载明,所以罚金一般是作出判决后再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如何确定罚金的数额

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其具体数额由人民依据刑法规定以及犯罪情节自由裁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其他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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