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的方式,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法律依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的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十五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的形式。
第十九条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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