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权的激励模式:(1)业绩股票;(2)股票期权;(3)虚拟股票;(4)股票增值权;(5)限制性股票;(6)延期支付;(7)经营者/员工持股;(8)管理层/员工收购;(9)帐面价值增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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