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纠纷的解决方式有:1、协商。因宅基地买卖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买卖问题。现在面临拆迁。想咨询下以前的买卖合同生效吗?
法律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如果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买卖行为,应该认定买卖协议有效;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买卖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买卖协议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你好,想咨询一下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注意事项
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有:(一)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二)买受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三)所出售的房屋必须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四)买卖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宅基地纠纷协议书?
法律分析:农村屋地协议书应当写明: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应全面准确。2、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记载应简明扼要。3、协议达成内容和履行方式记载需准确无误。4、协议份数视情况而定,签名盖章缺一不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你好,刘律师。我能咨询一下宅基地纠纷吗?
宅基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崇明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买卖有以下情况: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