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是要向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经过初审觉得符合迁回原籍的条件,会上报派出所的上级户政科进行审核,然后发给准迁证;二是凭准迁证办理户籍迁移证。在拿到原籍派出所办理的准迁证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证;三是凭户籍所在地的办理的户籍迁移证到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重新办理户口本,照相,重新更换本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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