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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拆除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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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违反法律和的规定,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那么,违章建筑拆除程序是怎样的呢?违章建筑拆除程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确认是否违法、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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