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一方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存在失真、篡改等情况时,另一方可以进行反驳和质疑。如果对方的证据失真是恶意造假,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举证和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另一方有权质疑对方提供的证据真实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在证言中作伪证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作伪证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伪造、变造证据,妨害司法公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当对方提供的证据存在失真、篡改等情况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进行举证和证明,以证明对方存在恶意造假的行为。同时,对方的恶意造假行为也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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