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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肯离怎么办?

来源:六九路网

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原则上并不影响法院对于该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法院会依法先对双方当事人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继续开庭审理案件,经过审查之后确定具有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判决准予离婚。

一、最新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4、如果有财产和债务需要分割的,需要提供证明财产及债务的证据。

离婚起诉流程为:

1、原告携带起诉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3、法院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开庭时间;

4、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不予开庭审理;

5、调解不成后,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宣判。法律规定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要注意的事项

(一)一方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进行调解,如果在庭前调解的环节调解成功了,则法院不再安排开庭审理。

(五)调解失败的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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