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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共负事故主要责任

来源:六九路网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等。

一、轻微交通事故理赔的程序

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

3、同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地方拆检定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方的,应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并按约定时间进行处理。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

2、逆向行驶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

8、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9、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

10、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闯红灯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适应法规

闯红灯违法行为是依据代码为1625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道路交通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8、40、41、42、43条、《省条例》第58条第7项罚款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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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三、义乌违停罚款标准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0元(事故200元)不记分;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50元(事故200元)不记分;

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罚款150元(事故200元)不记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事故200元)记分:2分;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20-200元记分:2分;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元(事故200元)记分:3分;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罚款100元(事故200元)记分:3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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