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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身份证有效期和以前的一样吗?

来源:六九路网

法律分析:

不一样。

补办的身份证有效期从补办时间重新计算有效期:有效期分别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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