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现在还有拘留所,治安拘留的时间最长是20天,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69lv.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1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