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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构成主体是什么

来源:六九路网

医疗事故的构成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患者。医疗事故是因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标准如下:

1、完全责任,承担100%责任。

2、主要责任,承担60%至90%责任。

3、次要责任,承担20%至40%。

4、轻微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条件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4、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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