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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怎么交党费

来源:六九路网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一、原则:
1、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自觉交纳党费,按照外出流动后的实际收入,根据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主动及时地将党费上交党组织。
2、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在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3、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费交纳要求:
1、流动党员应自觉按月交纳党费或委托他人代为交纳,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按党章规定处理。若因流动党员工作居住地分散、驻外出差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月交纳的,经党支部同意后按季度或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2、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参考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流动党总支如实记录,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记载盖章。
3、对没有经济收入或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党总支审核,可酌情减免收取。
三、党费交纳方式:
1、现金交纳:流动党员直接到当地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2、银行汇款:通过银行柜面或者网上银行转账,备注“某某某党费,XX年X月至XX年X月”。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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