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对被留置人解除留置的具体情形有两种:一是发现涉嫌职务犯罪并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二是未发现犯罪行为的。根据《监察法》,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法律分析
纪检委对于被留置人解除留置所需要的具体情形如下:采取留置措施后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取留置措施后未发现犯罪行为的。《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拓展延伸
纪检委解除留置条件的程序和要求
纪检委解除留置条件的程序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纪检委应当对涉嫌违纪的人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其次,根据调查结果,纪检委会对留置条件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解除留置;最后,如果决定解除留置条件,纪检委会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执行。解除留置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确保解除留置的决定合法、合规;确保解除留置的决定基于充分的证据和调查结果;确保解除留置的程序公正、透明;确保解除留置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检委的规定。纪检委解除留置条件是保障公正执纪、维护权益的重要举措。
结语
纪检委对于解除被留置人的具体情形有明确规定:一是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二是未发现犯罪行为的。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解除留置条件的程序包括调查、评估、决定和执行等步骤,要求决定合法、基于充分证据、程序公正透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检委规定。纪检委解除留置条件是维护公正执纪和权益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2022修正):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节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和辞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院长,人民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四章 检察官的任免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
(二)在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修订):第四章 法官的任免 第二十二条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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